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的征求意见函 各区(市)中小企业局: 山东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已于2010年8月5日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枣庄实际,拟定我市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征求各区(市)意见,请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1、今后5年,预计本区(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多少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多少。 2、到2015年,预计本区(市)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到多少,服务业实现税收占地方税收比重达到多少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多少以上。 3、今后5年,预计本区(市)民营业户每年新注册多少件商标、新增加多少件省著名商标、多少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争取到2015年本区(市)民营业户商标注册总量达到多少件、省著名商标多少件、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多少件。 4、依据省政府《意见》,在财政、金融、土地、优化结构、人才等方面有哪些合理化建议。 8月底或9月初到各区(市)搜集有关情况,征求贯彻落实意见。 市中小企业局 201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