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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摇号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0-09-02 信息来源: 市国土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公开摇号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的通告

枣国土资矿评[2010]1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山东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拟出让和处置5个矿业权评估项目(附件1,含2个打包项目),采取摇号方式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满足报名条件(附件2)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各评估机构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项目价款评估要求(附件3)。

二、报名时间自91日至97日(5个工作日)。评估机构应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4),并于97日下午4时前将1套书面报名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枣庄市新城区武夷山路1866号)。报名材料一次报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三、市国土资源局将于910日前(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报名机构不足2个的评估项目,将取消本次摇号。

四、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后,市国土资源局以摇号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届时,各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均需1代表(原则上为评估机构法人代表,如为其他人,需进行授权)参加在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举行的摇号活动,代表人名单随报名材料一并报送。无代表或代表不按时参加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视为弃权。

五、摇中2次的评估机构,不再参加第三次摇号;摇中第1包项目的评估机构,不再参加第2包项目摇号。选择结果于摇号当日公告。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的评估项目,应在选择当日书面告知市国土资源局,被放弃的评估项目由已公开选择的候补评估机构承担评估。

六、枣庄市国土资源局与被选定的评估机构于选择结果公告当日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被选定评估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

 

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632-3314428

 

 

附件:

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3、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价款项目评估要求 

4、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年八月三十

信息发布人:市国土局-姚义武 【上一篇】【下一篇】【纠错】【论坛】【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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