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教办发〔2011〕4号,2011年1月17日印发)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枣庄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检查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检查中随机进行,不再组织对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检查的时间包括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双休日和假期。 二、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检查结果和随机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素质教育考核和区(市)综合督导评估计分依据。 附件:枣庄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计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