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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年来煤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供热企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供热出厂价格倒挂,亏损严重,我市今冬供热形势十分严峻,如不及时调整供热价格,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将进一步加剧,势必直接影响企业供热和群众冬季采暖。为缓解供热生产企业困难,确保居民冬季采暖,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关于做好冬季采暖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按照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经反复测算论证,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市驻地供热价格。
此次市驻地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是居民住宅取暖用热价格,调至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19·2元,计费面积为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应分摊的公共建设面积及未封闭阳台面积。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冬季采暖价格,调至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25元;工商企业经营冬季采暖价格,调至一个采暖季每平方米25·8元;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同时,根据近年来我市气候变化实际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将采暖供热时间调整为100天。调整后的居民采暖供热价格自2008年—2009年采暖季起执行;非居民供热价格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本次供热价格调整,是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居民供热价格采取分步调整、逐步到位,对非居民供热价格基本调整到位。并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实际,经反复测算、周密论证、慎重研究后确定的。经与省内其他市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水平同口径比较,我市调整后的居民用热价格仍处于全省下游水平。
对这次供热价格调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物价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各项法定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调整方案,通过价格调整,疏导供热出厂价格倒挂的矛盾,理顺价格关系,保障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物价部门在接到市热力总公司等5家供热企业提出的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申请后,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物价部门在依法对枣庄市热力总公司等5家企业的供热成本实施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了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和经过公告产生的消费者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绝大多数代表对供热价格调整表示理解和赞同。同时,代表们围绕供热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政府对供热行业的监管以及供热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结束后,物价部门及时制作了听证会纪要,送达听证代表。在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供热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为减少供热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特别是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财政将加大对居民采暖供热的补贴力度。一是对居民采暖补贴制度进行改革,改“暗补”为“明补”。
改革职工住宅采暖补贴制度,由原来的单位统包、财政暗补方式改为由职工所在单位或企业按规定标准直接给职工发放采暖补贴,由住户个人交纳采暖费用,逐步实行住宅采暖用热商品化。二是为保证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对城市低保家庭因供热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全额由同级政府财政承担。三是对因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形成的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市委、市政府对供热及调价工作高度重视。供热采暖价格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我市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枣庄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实行每周情况通报制度。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城市供热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期间,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调价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制定调价方案,确保供热价格调整和供热采暖工作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冬季正常采暖、温暖过冬。严格程序,依法调价。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物价部门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经过成本监审、依法听证,拟定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这次调价组织是严密的,程序是合法的。听证于民,科学决策。为了提高听证会的质量,真正使听证会成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基础,物价部门在制定调价方案时,认真听取和采纳了听证代表提出的科学合理且可行的意见。如听证代表意见比较集中的缩短供热时间,对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应制定出台补贴或优惠政策等意见和建议,在方案中均得到了体现和落实。统筹兼顾,合理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按照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的原则分步调整到位。这次供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调整主要是解决供热企业因煤炭价格上涨而出现的出厂价格倒挂问题,同时考虑居民等用热户及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的供热价格实施后,我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居民冬季采暖。建立冬季采暖供热应急预案,确保冬季采暖供热正常、平稳、有序进行。实行计划调拨,设立绿色通道。对今冬供暖用煤实行计划调拨和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热煤供应的数量、质量、价格。实行供热用煤运输通行证制度,设立运输绿色通道,确保运送热煤车辆优先通行。加强换热站管理,推行厂网站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为建立公平、公正的供热市场秩序,减少供热环节,降低供热成本,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护用热居民的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集中供热的厂、网、站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加强供热工程监管,提高供热工程质量。规范供热工程审批、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行为,加强对供热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确保供热工程质量。建立供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供热动态监控机制,实行供热日报、周报制度,随时掌握供热动态,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影响正常供热的重大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建立供热服务质量抵押金制度。为确保供热企业规范服务,保证供热质量。供热企业按居民供热面积的大小向同级财政和供热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存一定数额的抵押金。制定城市供热质量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和抵押金管理办法,按期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出具企业供热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结论,对服务质量差、居民投诉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供热企业扣减抵押金。推广热力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纠纷仲裁机制。供用热双方签订书面供用热力合同,建立供热责任监管及供热纠纷仲裁机制,及时解决供热纠纷,变行政管理为契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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