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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麦收期间禁烧秸秆
【来源】 枣庄日报【日期】08-05-29 13:18:18【 】 【浏览次数】 【关闭】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麦收安全和禁烧秸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秸秆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奥运空气质量,日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禁烧秸秆,确保麦收安全。
  通告指出,对在麦收期间焚烧麦茬、秸秆的,由公安、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焚烧麦茬、秸秆引发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十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麦场、麦田内吸烟、烧水、做饭、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明火作业。麦场内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应由经过培训的电工人员负责。严禁使用裸体线、破皮线、地爬线、拦腰线和挂钩线。电气照明灯具不得靠近可燃物,应选用防水、防火的灯头和灯罩,严禁使用纸张或其他可燃物做灯罩。凡进入麦场、麦田的机械,必须经农机监理部门当年检验合格,拖拉机、柴油机、汽油机应安装合格的离心式防火罩。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安全常识,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或农机操作证。麦场内应配备足够的水缸、水池、水桶、脸盆,水缸、水池要始终保持水满。麦场的选择,要根据现场客观条件,选择有利于防火安全的地方。要远离村庄、铁路、公路、明火作业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架空电气线路和架空通信线路。村庄、麦场要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各乡(镇、街)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麦收安全保卫工作,机关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要采取包点、包片的形式,深入基层,切实做好麦收安全保卫工作。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联户场等大型麦场要成立由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或联防组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麦收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提高防火警惕性。
  该通告适用于全市范围内5月初至9月底麦收及奥运会举办期间各麦场、麦田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政府及公安、环保、农业等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广大村民具体贯彻实施,政府各级主管机关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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