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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
【来源】 枣庄日报【日期】08-06-19 12:49:47【 】 【浏览次数】 【关闭】


  从6月10日起,全市抄见电量将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尖峰时段电价将上浮70%,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在调整范围内。目前,枣庄供电公司正加紧对我市11000只计量表进行调整。
  近日,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公布了全省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规定自2008年6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我市按此政策执行。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了峰谷时段。高峰时段为8:30至11:30和18:00至23:00,低谷时段为23:00至7: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是调整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6%。三是试行了尖峰电价政策。将高峰时段中的10:30至11:30和19:00至21:00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由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实行峰谷电价,所以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在许多用电量较大的企业,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都在加紧调整生产时间,研究节电措施,应对此次电价调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
  据悉,目前,全市电网最高负荷达到110万千瓦,受电煤供应紧张形势的影响,可用电力在87万千瓦左右,缺额达20万千瓦左右。今年1至4月份,全市售电量增长11·21%。伴随着气温的升高,用电负荷的压力越来越大,尽管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在调整范围,记者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节约用电。
  
  链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电力负荷曲线特性,把一天划分为不同的时段,并对不同时段的用电执行不同的电价。这样,用户可以通过采取错峰、避峰用电等措施,降低用电费用;发电企业可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机组平稳运行;供电企业也可以减少供电成本,由此实现发、供、用电三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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