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编办[2008]5号
各区(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鲁编[2007]18号)和省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办[2008]13号),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将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在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人事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是当前中央、省编办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从而起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综合约束机制的目的。为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实名制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四个部门抽调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的范围包括:市、区(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将使用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步骤
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自下发通知之日开始,7月10日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登记。4月20日至30日,各部门(单位)拟定编制实名制名单,与机构编制部门发放的本部门(单位)在职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后,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报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个人信息须经本人核实)。具体填报要求和电子表格可从枣庄人事信息网(
www.zzrsj.gov.cn
)直接下载。
2、审核。5月2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单位)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相关文件依据、纸质报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表格分别报送到市、区(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纳入同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
3、公示。7月10日前,经市、区(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各部门(单位)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在所在部门(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机构编制和人员发生变化的,也要按上述要求,对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12310(市编办);3333110(市监察局)。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要建立资格审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机构编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事关个人的切身利益,各级要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交流,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2008年7月15日前,各区(市)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编委办公室。
附件:1、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2、枣庄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表
3、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模板
4、市直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备案名册
5、事业单位实名制表格填报说明及上报时间安排
二00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