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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来源】 【日期】08-09-17 13:57:46【 】 【浏览次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和我市确定的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市政府决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2008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

  二、试鸣区域:新城区、各区(市)驻地。

  三、试鸣警报种类及持续时间。试鸣警报分四种:空袭预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

  (一)空袭预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为一长声,时间3分钟;

  (四)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试鸣防空警报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中、小学生的宣传工作。9月18日上午10时,市电视台三套生活频道和市电台经济频道分别通过图像、声音信号发放四种警报信号。广大群众在鸣放警报时不要惊慌,维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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