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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供水总公司水费收缴指南
【来源】 【日期】07-10-10 15:30:59【 】 【浏览次数】 【关闭】


尊敬的广大用水户:
  为方便广大用水户缴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减少用户为交水费排队等候和跑远路的现象,枣庄市供水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分行签定了委托代收水费的合作协议。从2006年9月份起,在枣庄市供水总公司原有两个水费收缴网点的基础上,增加到包括枣庄农业银行(23个)营业网点在内的25个,您可选择到离您住处最近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或枣庄市供水总公司的营业收费大厅、市行政审批中心缴费大厅收费点交纳您的水费。
  一、有哪些方式收缴水费?
  目前,有储蓄批量代扣、预存水费代扣和柜台现金交费两种方式。
  1.储蓄批量代扣。办理银行储蓄代扣缴水费,请携带用水户扣款帐户相对应的身份证和用水客户号到农业银行的储蓄网点窗口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银行将根据枣庄市供水总公司提供的数量信息代用水户从活期水费储蓄账户划付水费。
  2.预存水费代扣。用户可随时到包括农行营业网点在内的25个收费点提前向您的给水账户内预存大于当月水费的现金,由市供水总公司按月扣除水费,当户内资金不足时应提前预存,以免给您的生活、生产带来不便。
  3.柜台现金交费。对于目前仍未到农行储蓄网点办理批量代扣业务的用水户,您可以选择离您住处、办公最近的农行营业室或市供水总公司的营业收费网点,直接在柜面现金交纳水费。
  二、农行代收水费的营业网点有哪些?
  1.枣庄市分行(光明西路)、2.东城支行(振兴中路53号)、3.汇金支行(青檀路146号)、4.龙头支行(龙头路22号)、5.市中区支行(青檀中路37号)、6.新城支行(枣庄市会展中心<新城钟山路>)、7.鲁化支行(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肥厂南门>)、8.高新技术开发区分理处(新城世纪大道市建委一楼营业大厅)、9.市郊办事处(振兴南路78号)、10.煤城办事处(公胜街2号)、11.齐村办事处(齐村驻地)、12.三江办事处(马宅子居委会对过<君山商城128号>)、13.垎塔埠办事处(垎塔埠市场北东300米路北)、14.兴华办事处(青檀南路与华山路交界处)、15.黄庄营业所(龙头西路与华山路交界处)、16.郭里集营业所(西王庄乡后小湾村)、17.华夏办事处(文化西路市工商局东40米)、18.前进办事处(青檀路89号)、19.光明分理处(光明广场西侧)、20.振山分理处(解放北路185号)、21.解放路分理处(龙头路与解放路交叉处西北角)、22.联大分理处(光明路北联合大学东20米)、23.胜利路分理处(振北批发市场门西)
  三、用户应在何时交纳水费?
  用户一般在抄表后当月的20日至月底内到枣庄市供水总公司、枣庄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交纳水费。
  四、您户每月都存入水费,为何通知欠费?
  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
  1.您某月存入农业银行或市供水总公司的水费金额不足,造成农业银行或市供水总公司无法及时收扣您的水费。
  2.您忘记存入某月的水费,造成欠费。
  五、您对当月的水量、水价、应交纳的水费或其他事项有疑问时怎么办?
  请您携带该月份的水费通知单到市供水总公司营业收费大厅或供水营销处咨询(市中区解放北路304号)。对于因欠费停水的用水户您可以在交清水费后,到市供水总公司供水营销处内勤办公室办理送水手续。
  通过多种水费交纳方式,能有效地化解现金缴交水费存在的现金安全、交通安全、排队等候诸多麻烦,实现“清清楚楚消费、明明白白缴费”。解决了广大用水户每月专程到收费网点缴交水费的麻烦,尤其是出差人员或工作事务繁忙的用户不必担心因交水费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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