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录取:
(1)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枣庄三中,枣庄八中和滕州一中等省重点普通高中正榜生计划,试行指标生政策,具体办法和指标生比例由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其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严格执行按志愿、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程序。凡第二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者,比第一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提高20分录取。国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三限生”(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30%。(3)艺体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特别突出或身体条件特别优越的考生可降低要求。
(4)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记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普通高中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枣庄三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滕州二中、枣庄四十中正榜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考试3项成绩必须达到2B以上(含2B)。其他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由学校和区(市)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下列特殊考生在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
(1)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享受20分照顾。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顾。上述所列项目限选最高分值项,不累加。
(4)按照市委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参加录取。
(5)为鼓励中小学生发明创造,凡在5月20日前取得专利权证书(含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初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加10分参加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