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03〕115号文件要求:
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采取定点学校的方式。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同时具备房产证或租房证、户口或暂住户口、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提供的在城市务工一年以上稳定的工作证明,其子女可到定点学校随班就读。入学转学手续由学校代办,也可由学生家长到当地教育学籍主管部门办理。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