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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来源】 【日期】07-10-10 09:43:40【 】 【浏览次数】 【关闭】

8 月 31 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

(五)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 9 月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内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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