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3小时巡视一次。
2、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室内轻度活动。
3、协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
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三级护理:
1、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病人,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的病人;
3、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
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2次,掌握病人病情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饮食及休息。每日测体温、脉博2次。
2、督促遵守法规,做好卫生宣教。
3、参加力所能及的轻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