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0]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对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完美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医改方针和物价方针政策,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各级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