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迎接省、市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真正使创城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万众一心抓创城的良好局面,为创城迎检创造最佳的社会环境,区创城委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做好创城迎检的宣传发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区电台、电视台、台儿庄周讯社、台儿庄新闻网等媒体要继续办好创城工作的专题(栏)节目。区电视台要在新闻节目后播出创城标语,播出内容要每周一换。电视台《热点关注》栏目要对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台儿庄周讯社要开辟专版,刊发与创城有关的知识。区电视台要注意搜集资料,制作我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汇报专题片。
2、做好《台儿庄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市民常识》的发放工作。区创城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台儿庄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市民常识》(以下简称《常识》,内容附后)。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1)机关党工委、公安分局、农业局、卫生局、交通局、建设局党委要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干警)一份《常识》,并安排各单位集中学习;交通局党委在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的同时,做好车站、客车、出租车、三轮车司机及售票员的发放和学习工作;区卫生局还要组织好驻地医院、卫生室职工的学习。
(2)教育局党委要发放到城区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并安排学生回家为家人宣读《常识》。
(3)经济开发区、经贸局、煤炭局、王晁煤电集团党委要达到区驻地(包括企业)职工人手一份《常识》,并安排各单位、各企业组织学习。
(4)粮食局、商业总公司、供销集团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党委要达到职工每人一份《常识》,并组织所属的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员工学习。
(5)运河街道、马兰屯镇、邳庄镇要安排召开居委会、村委会会议,组织所辖的城区及近郊居民学习,发放要达到一户一份《常识》。
(6)区工商局要组织人员对城区工商户进行发放,至少达到每户一份《常识》;老年体协要组织各种老年活动团体宣传学习《常识》。
3、设立一批创城宣传标语牌。重点在古运广场、长捷广场、府前广场、三角花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进一步营造创城氛围。区广播电视局要做好广播音柱的设立工作。区驻地各小区的宣传标语牌由各居委会负责设立。
4、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宣讲活动。要在省检查验收之前,分别于5月上旬和6月中旬,有组织地向城区内全体市民(包括近郊居民)集中开展两次以上宣讲活动,进一步形成人人参与创城、人人支持创城的良好氛围。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要负责安排好本辖区内各部门、单位的宣讲活动,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业要在做好自身宣讲工作的同时,安排好下属单位的宣讲工作。
5、广泛开展“创城优质服务”活动。全区各行业部门,尤其是各窗口单位、个体工商户,要以优质、高效、诚信为目标,积极开展“创城优质服务”活动,切实做到环境卫生、接待热情,服务规范,用语文明,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力争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6、充分利用各类热线电话开展创城宣传。全区所有单位热线电话都要在待机铃声中加入创城内容,使群众在拨打热线过程中就能够得到创城的有关信息。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办理群众咨询、求助和对本部门(单位)的批评、意见及建议,切实做好群众来电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确保热线电话畅通无阻、高效运行。
二、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创城迎检的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大力宣传创城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任务和要求,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党委、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发放《常识》,确保达到发放要求,并要利用各种会议,或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背诵,确保市民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各党委要对《常识》的发放和学习加强督导。要组织人员对所属的单位、企业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缺课或不掌握《常识》内容的,要及时补课,确保人人学习到位。
2、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创城宣传,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抓紧时间在所属宣传载体上增设或更新创城宣传内容。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要向进入台儿庄区境内的所有用户发送创城宣传短信。
3、要大力培养广大市民群众“热爱家乡、热爱台儿庄”的理念,增强市民群众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大局观,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向区外人员宣传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展现我区的新面貌、新形象。
4、要把宣传动员工作做深做细,高度重视流动人员、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等特殊社会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确保本次宣传动员活动实现无缝覆盖,落实到全区每一个人。
三、检查督促。
从5月1日开始,区创城办将以抽查的方式,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进行暗访,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台儿庄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市民常识
台儿庄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