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城市功能,为2011年建成省级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区)的实效
省级文明城市(区)是一个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好体现,更是一张象征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亮丽名片。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区),我们不仅仅是为了抢一块牌子、争一份荣誉,更是要以文明创建推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在,离考核验收时间已越来越近,全区上下必须以拼抢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坚实的保障,高标准落实好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明确分工、任务到人、落实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事事有人抓、项项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二要强化协同作战。要细化创建任务,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工作要求,定完成时限,实行目标化管理。各创建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多挑重担,雷厉风行,力戒推诿扯皮,疲沓拖拉。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上级条线部门沟通争取工作,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涉及条线工作的指标尽量不失分、得高分。全区各行各业、各个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做到保质保量,不拖后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作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同创共建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人人参与、家家动手、个个献计献策、争作贡献、自觉维护山亭形象的良好局面。
三要强化责任督查。文明城市创建6个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敢于大胆负责,敢于触及矛盾,敢于动真碰硬。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管理的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充分发挥党政效能监察、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创城工作月督查、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区创城办要对照《方案》按时、逐项进行督查,该通报的要坚决通报。要严格实行创建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对创建工作不得力、无起色的单位,一律不予评为先进单位,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失职人员,年终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严重的要予以处理。
同志们,当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时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高度统一起来,把精力高度集中起来,把力量充分凝聚起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只争朝夕的干劲,埋头苦干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通过考核验收。(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