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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枣庄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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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枣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枣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枣庄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纲要(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枣庄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
会议认为,《纲要》站在全局和长远高度,从全市实际出发,提出了实施城市转型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措施,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枣庄的实际,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枣庄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纲要》。
加快枣庄资源型城市转型,是全市上下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关系到枣庄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枣庄市是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结构较为单一,矿山特别是煤炭资源逐渐减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显现。突出表现为结构调整、持续发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财政收支、就业再就业等压力不断增大。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枣庄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城市转型已成为我市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也是现实情况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转型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不移地走城市转型之路,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新枣庄作出应有的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源枯竭型地区实现经济转型高度重视,这为我市城市转型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扶持范围,以国家扶持政策的推动力加快枣庄城市转型,努力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发展。
二、把资源型城市转型摆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
《纲要》针对我市资源面临枯竭的严峻形势,提出把推进城市转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了五个方面的战略措施,切合我市实际,要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传统产业新型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新兴产业特色化”的要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优化产业布局,培植和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发展特色服务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以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为重点,引导组团城区一体化发展,加快枣薛中心城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功能转型,提升鲁南“门户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要积极培养创新型人才,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用好各类柔性人才,优化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结构转变。要把生态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努力让枣庄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好贫困人口问题,加快棚户区改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对城市转型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作为拉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的约束力,从源头上控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延伸,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继续加强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转型的支撑保障作用。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招商选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和经济实力。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城市转型的战略基点和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中心环节来抓,促进经济增长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增强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要强化领导,形成合力。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转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尽快出台《纲要》实施细则,将任务细化落实到部门、区(市),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在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产业布局、项目安排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努力为推动城市转型注入生机和活力。要把城市转型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强化领导责任制、任期目标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奖惩,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把推动城市转型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持之以恒地加强监督,推动转型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人民要在中共枣庄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协力,奋发图强,积极投身于推进枣庄城市转型的伟大事业,为加快枣庄城市转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