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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枣庄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纲要
【来源】 【日期】08-04-28 14:33:45【 】 【浏览次数】 【关闭】

  

  3月20日上午,陈伟市长在市政大厦九楼西会议室主持召开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关于《枣庄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起草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纲要》。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会后要进一步征求吸收有关方面的意见,对《纲要》修改完善。同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资源型城市转型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3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型城市转型问题,安排枣庄市领衔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大力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提案。
  我们必须正视枣庄市煤炭资源逐渐枯竭的现状,坚定不移地实施城市转型。我市境内地方可开采的最大的滕州煤田不足6亿吨,服务年限不足20年。目前,开采的煤炭年利润可达50亿元。如果晚转型一年,就会消耗掉2000万吨煤,就会少50亿元的城市转型本钱;如再晚几年,就有可能丧失转型时机,进而成为国家的包袱。因此,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全市上下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城市转型工作。
  资源型城市转型是世界性的难题,国际上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国外资源型城市转型做得最好的是德国鲁尔地区。德国花了30年的时间,投入大量的资金、配置相关产业和项目进行扶持,但该地区经济发展仍处于德国的中下游水平。我市的城市转型,是在资源将要枯竭时提出的,可依托现有资源作为转型资本。城市转型不是政治口号,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必须自己摸索前进。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不断探索完善新办法、新措施,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科学推动城市转型。实施城市转型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要对《纲要》中涉及的产业、项目进一步细化、深化。将《纲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还必须再深化、再完善。
  三、建立健全城市转型保障机制。城市转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条主线,必须有一套完整的体制和机制作保障。市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城市转型工作,各区(市)及市直有关部门承担城市转型的具体实施工作,形成城市转型的体制保障。通过出台《纲要》和《纲要实施意见》等具体措施,形成城市转型的机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做争取工作。目前,国务院正在拟定国家扶持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示范城市名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和工作动向,靠上盯住做工作,积极主动地汇报,力争我市进入国家扶持的两类名单。由潘强同志及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重点做好争取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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