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山东省科协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科技馆建设规划如下。
一、科技馆建设的目的意义
科技馆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是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精神、宣传科技成就及其作用,培养公共科技兴趣,满足公共的科技需求,提高公共的科技素养,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二、目前我市科技馆建设的现状
市科技馆建于1988年,占地21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全馆分为主楼、展览大厅、科技电影馆、讲座厅、科技资料阅览室、青少年活动室等部分,是集科技展览、培训、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普场馆。也是全省投建较早、功能较齐全的地市级科技馆之一。
科技馆建成以来,开展了系列科普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先后在科技馆汇展中心成功举办了“枣庄房地产展示会”、“中国电信、枣庄宽带信息网络演示会”、“2001年中国枣庄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科技博览会”、“全市科技新产品展览会”、“IT新产品展示展览会”、“枣庄名优新农产品展销会”等大型科普展览展销活动,对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由于近年来,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没有足够的资金对科技馆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科普设施严重陈旧老化,部分建筑设施失修,致使整体布局规划和科普设施远远落后于形式发展的需要,部分展馆被闲置或挪作他用,致使科技馆有名而无实、名存其亡。
三、科技馆发展的必然趋势
21世纪是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世纪,国际间竞争归根到底体现在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我市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老工业基地,要想加快发展、振兴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面进步,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学普及工作,走科技兴市、人才强市之路,就必须加强科普阵地建设,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搭建平台,就必须切实加大科技馆建设,用活、用好这块科普阵地。
随着枣庄行政中心的西迁,特别是薛城区、高新区、市中区与新城三区一体新的枣庄大城市格局的形成。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枣庄拥有一个现代化的、综合性的大型科技馆。更好为枣庄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四、全市科技馆建设的初步设想
按照中国科协等部门编制的《科技馆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在1.5万—3万平方米的为大型科技馆,一般适用于城市当量人口在200-400万人的城市。而我市目前的科技馆建筑面积仅在7000平方米,建筑设计不够合理,多处失修损坏,内部设施陈旧落后,已无改造利用的价值,必须重新规划设计,按照标准化、现代化、特色化的要求建设。2004年底,市政府已初步规划,在新城区黄金地段规划20亩土地,打算建一座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集科普展览、科技信息服务、科普培训、休闲娱乐、办公停车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和具有枣庄地方特色的大型科技馆。希望市委、市政府尽快正式列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之中,并尽快组织实施,争取利用3-5年时间把新的科技馆建起来。各区(市)党委、政府也要把科技馆建设放到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市局中去为盘考虑,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起各具特色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小型科技馆。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结合企事业特点,建设具有展示本行业特点、科技成果和开展科技创新、职工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功能的科技馆。
五、科技馆建设的保障措施
市、区(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馆的建设,把科技馆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对科普设施,特别是科技馆建设的投入。对科技馆建设用地要给予优惠政策,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公益性科技馆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同等情况下,对科技馆用地,应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科技用地,必须做到先建后拆,或建设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科技馆的规模和水平不低于原有设施。科技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行政事业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重视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省里非常重视,对财政困难的地市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我市也应对建设科技馆的区(市)在资金上予以扶持。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馆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及时兑现。推动科技馆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