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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市科协【日期】08-06-16 10:38:44【 】 【浏览次数】 【关闭】


 

各市、大企业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省及驻济南各新闻单位:
  根据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今年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的评选,以鼓励和表彰各级科协及所属组织、新闻单位两年来在宣传报道科协为促进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和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科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推动科协事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三届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活动
  二、评选范围
  凡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新闻媒体(通讯社、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杂志、网站等)刊播的反映科协工作、活动及相关科技人物的新闻作品(不含摄影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等奖:对山东省科协的工作、活动和相关科技人物进行深层次的报道,在科技进步、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成长、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和指导意义的新闻作品。
  二等奖:对山东省科协的工作、活动和相关科技人物进行较深层次的报道,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对山东省科协工作深入开展具有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的新闻作品。
  三等奖:对山东省科协的工作、活动和相关科技人物进行报道,在科协系统产生一定影响,受到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称赞的新闻作品。
  四、评审机构
  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审在省科协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宣传部。
  五、评审程序
  1、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选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定和分类;
  2、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3、山东省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批准。
  六、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拟评选获奖作品45篇,其中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30篇。由山东省科协向获奖作者颁发“第三届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作品获奖情况通报作者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推荐办法
  各单位根据本次活动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进行推荐。参评新闻作品必须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连同新闻作品原件复制品一份和文字稿件清样(格式为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二份,报送评选办公室,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邮寄件以邮戳为准)。
  八、几点说明
  1、“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是评选宣传科协及所属组织工作、活动及科技工作者优秀新闻作品的奖项,不同于“优秀科技新闻奖”,也不是“优秀论文或调研报告奖”,各推荐单位请注意推荐作品要求。
  2、新闻媒体指的是市级以上通讯社、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杂志和网站。市级新闻媒体仅限于当地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期刊杂志不包括内部刊物(《山东科协通讯》除外)。网站是指市级地方政府网站、省科协网站、中国科协网站和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主办的网站。
  3、本次评选,每人限报2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作品。评选过程中,原则规定参评作者独立作品只能一篇获奖,评委不得提交参评作品。
  4、各市科协限报10篇作品,各大企业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限报3篇作品,省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省及驻济南各新闻单位限报3篇作品。
  5、报送新闻作品原件复制品时需注意:刊登在报刊上的新闻作品,请附原文字报样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报刊名称和发表日期;发表在网站上的新闻作品,请附原网页打印件一份,并注明原网页地址和网站名称;参评电视作品请将复制品存储在光盘中,音像作品请存储在光盘或常用录音机磁带中。
  6、本次参评优秀新闻作品一律不退还本人。参评作品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将取消评选资格。

  地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 山东省科协707室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2073255 82073278(传真)
  联系人:杨书平 闫冬 王孝

  附:第三届山东省科协优秀新闻奖申报表

  山东省科协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

 

主题词:宣传 优秀新闻 评奖 通知

    山东省科协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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