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协、财政局:
目前,中国科协、财政部已部署启动2008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山东省同时启动2008年“科普惠农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将在省级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向国家推荐。为做好我市2008年科普惠农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依据
2008年国家和省级科普惠农项目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以以下文件为依据。
(一)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确定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以及推荐、评审、公示等工作要求。
(二)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140号)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
(三)省科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普惠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科协〔2007〕28号)确定的配套实施的有关推荐、评审要求等。
(四)省财政厅、省科协《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27号)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等。
二、推荐名额分配
2008年下达 推荐名额为:
三、推荐有关要求
科普惠农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推荐,要重点关注在推广和发展节约型农业技术、节水灌溉、农业机械化、粮食生产和“菜篮子”产品生产、健康养殖、特色农业、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重点关注在多元化争取科普投入,推进科普设施、科普队伍建设,有效提高科普惠农服务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科普惠农是我市推进农村科普的重要措施。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典型的培育、奖励与示范作用的发挥,不断深化科普惠农工作。
(二)要密切协作。科普惠农是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各区(市)科协、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全程合作,共同研究,共同决策,共同评审,共同推报,共同推进,把科普惠农工作规划好、落实好。
(三)要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工作方案的要求,优中选优,严把推荐项目的质量关。资格审查不符合工作方案规定标准的项目,不予评审。
(四)要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申报推荐程序开展工作,做好部署发动,认真开展评审,做好评审结果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项目申报、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工作原则、工作标准,防止不正之风。
五、材料准备与报送
推荐材料是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区(市)科协和财政局应高度重视,指导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认真填报。
(一)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需准备的材料
包括:①推荐表;②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③辅助资料。
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认真研究、仔细填写推荐表和项目经费预算表(可从省科协网站www.sdast.org.cn下载)。推荐表中的科普工作概况和科普工作规划,要紧扣科普惠农主题,客观真实反映以往工作情况,突出在发展现代农业、节约农业、服务粮菜畜禽供应方面的贡献,科学规划今后工作任务目标。经费预算要符合《惠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支出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奖补资金额度测算。辅助资料要认真筛选,能够较好展示科普惠农工作成效。
所有推荐材料要按目录、推荐表、项目预算表、辅助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确保签章齐全、格式统一。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本。
(二)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市科协科普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名额。
枣庄市科协 枣庄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