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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注重” 抓好目标考核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 市人事局【日期】08-04-24 16:58:32【 】 【浏览次数】 【关闭】

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推荐受枣庄市委、市政府表彰。
  二是因部门在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市委、市政府受到枣庄市级以上表彰并给予加分的,年终考核在给予该部门加分的同时,直接授予该部门先进集体称号,奖励3万元,主要负责人领取奖金的30%,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推荐受枣庄市委、市政府表彰。
  三是对连续两年目标考核排名后2名的镇街和后3名的部门,由市委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连续两次被诫勉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有关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票否决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所涉及的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四是对年度内出色完成工作目标,遵纪守法,综合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三等功和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对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发放年终考核一次性奖金。对当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给予诫勉或待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由任免机关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由任免机关予以辞退。
  通过改进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发挥目标考核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意识、责任意识,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激发了全市上下团结协作、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热情,形成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和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至9月份,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均超额完成了枣庄市下达任务目标。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8.2亿元,同比增长18.6%;实际利用市外资金96.7亿元,同比增长25.3%;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2.27亿元,同比增长36.1%。







  滕州市目标考核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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