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通报,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及各部门(单位)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通报。
三是由年终考核的一次定等向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发展。对区(市)实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分别由区(市)自查和市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对部门(单位)则实行日常自查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向市五大家书面报告一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由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部门按照分工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年终再由各分口考核组组织综合考核,这就有效地增强了对平时执行目标情况的监督,促进了目标的及时落实。
四是由单一的定性考核向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发展。为最大限度地排除以往目标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干扰、人为因素过重的问题,加强定量与定性考核的结合,突出定量考核,淡化民主评议。能定量的尽量直接量化,不能定量的先从定性入手,采取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制的办法定性,再按照相应比例转换成分值,最终都用数据说话,靠得分来排名次,真正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有效避免了单纯量化考核给部门和个人带来的短期行为现象。
五是由考核方法的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各区(市)、部门在以上考核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科学的考核办法。如峄城区底阁镇实行了以经济发展生命线、农业结构调整线、文明建设促进线,社会稳定平安线、计划生育保障线五条工作线为基本框架的“五线考核法”,按照责任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形成责任目标大家挑的齐抓共管局面。市委政研室在细化量化上下工夫,实行“百分目标,千分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强化有位必争、有旗必夺、有奖必拿的竞争意识,优化竞争氛围,树立竞争标杆,促进目标落实。
创新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否定自己向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自己前进的过程。我市施行目标管理考核时,对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考核内容和体系不断改进和规范。一是创新目标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的原则,2006年将区(市)目标总分值由原来的百分制调整为1000分制,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大重点”建设工程列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招商引资指标在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规范一票否决制,对国家有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农民减负等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其他问题通过减分的方式进行。对部门自身问题和下属单位及职工个人的问题分别考核,互不受影响。二是创新目标工作机制。我们以建设高绩效的党政机关为中心,坚持层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注重“条块结合”。从2005年起,对区(市)只考核到区(市)党委、政府,区(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由各区(市)自行组织。将枣庄高新区纳入市“四强”(强村、强企、强乡镇、强园区)竞赛园区竞赛考核范围,不再参与党政机关年度目标。对事业单位从党政机关目标考核机制中剥离出去,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其业务运营情况,采取跟踪管理和年检等方式进行动静结合方法考核。三是创新督查落实机制,建立健全目标的检查、分析、统计、通报、督导、警告等项制度,采取自我监控与上级监控相结合,普遍监控与重点监控相结合,阶段监控与临时监控相结合,集中监控与现场监控相结合等方法,促使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压增责,对照目标找差距,针对差距定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针对目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突出矛盾,加强各区(市)、市直部门目标体系和日常工作的相互衔接,促使各级各部门注意互通情况,主动搞好协调配合,真正通过目标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党群关系的密疏程度是党的执政能力强弱程度的重要标志。实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以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完成自己所担负的目标任务过程中,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妥善安排下岗职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实行村务公开等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密切了,真正起到了“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工作有提高、经济大发展”的作用。
三、完善奖惩机制,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
目标奖惩是目标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最终体现,没有客观的奖惩就没有“鞭子”和动力。对目标奖惩,我们坚持“三挂钩”,即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与干部能力考察和干部使用挂钩,与个人工资福利挂钩。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加大物质鼓励力度。市委、市政府每年年初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等形式,对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年度考核中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实行先进集体首位重奖制度,对获得先进区(市)称号的给予10万元,区(市)长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对评为先进集体的市直部门(单位),在给予集体1万元奖金的同时,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予嘉奖,对全体职工发放目标奖。反之,凡是本年度被纪监、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工作,所涉及的区(市)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对连续2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由市委对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我市还规定,各项考核指标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凡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我们在严格兑现奖惩时,注重把握“三个区别”,即把因客观条件制约,工作一时难见成效,同德才平庸、不求进取加以区别;把改革过程中因缺乏经验造成工作失误,同因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加以区别;把因坚持原则、敢于管理而引起的个别意见,同因被考核者的缺点和错误引起的群众反映加以区别,完善了奖惩机制。公正、客观的奖优罚劣,使先进者有了光荣感,一般者有了紧迫感,落后者有了危机感,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时期,尤其在当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而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挂钩,利于开发领导人才资源,利于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真正评出积极性、考出干劲、奖出效益,真正做到了干部在政治上有荣辱,职务上有升降,待遇上有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