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人民生活,具体又细分为50个项目。社会事业目标主要考核七个方面的内容:即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平安枣庄建设、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安全生产,具体又细分为24个项目。公共目标主要考核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三个方面内容,具体又细分为6个项目。
在整个目标指标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例相对较重,在经济发展指标中,不仅重点考核GDP和地方财政税收总量,更注重考核人均及增长率指标,不仅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结构质量效益,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在公共目标中,新增加了依法行政和公共行政服务的内容,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这两项指标的考核责任部门,促进各级机关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严肃行政纪律。
三、创新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强化考核激励作用
(一)落实三级督察、动态考核制度。我市所有的区(市)、市直部门及工作人员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了市目标办对区(市)和市直部门、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责任部门对区(市)、市直各分口考核小组对口内部门的三级督察制度。实行了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一考核、年底总考核的目标执行动态考核制度,建立了由考核责任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及区(市)“两办”情况通报制度、分管领导和考核责任部门现场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制度。对工作进度滞后的,直接向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下达督办通知。滕州市、市中区多年来一直坚持月通报制度,主要领导在督查通报上不仅作出批示督促目标进度,而且通过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滕州市今年以来还对目标进度实行了网上通告的办法,使各部门目标执行情况更加公开透明。
(二)把组织考核和群众考核结合起来。我市根据目标指标体系的要求,明确了市发改委等市直28个部门为目标考核责任部门,由他们对所承担的目标进行分解下达,并制定详细的考核实施细则。在考核办法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推陈出新。改变以往20多个市直责任部门年终分别到区(市)考核算总帐的方式,由市目标办牵头组织若干综合考核组进行联考,不仅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也大大减轻了被考核单位的接待负担。在原责任部门评价、分口考核组内部门互相评价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领导评价、专家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法。领导评价由市及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对所属部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社会评价则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评价,组织基层部门对上级部门进行评价,改变由上级部门考核下级部门的单一模式。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档次,换算相应分值纳入该部门考核总分。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则根据目标完成占60%,民主测评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在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增加1分、2分、3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减去1分、2分、3分,加减分因素汇入区(市)、部门的考核总分,力求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准确、公正。
(三)完善“三结合”奖惩机制。一是评估结果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二是评估结果与行政问责相结合。三是评估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相结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每年评选区(市)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占区(市)总数的50%;评选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33个,占市直部门总数的30%左右;评选先进个人600名,其中记二等功70名、记三等功130名、嘉奖400名。对获得一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1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金比例不低于40%,区(市)长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对获得先进集体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奖励3万元,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奖金比例不低于30%,部门主要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记功和嘉奖人员发放证书和奖金。区(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连续2年目标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戒勉谈话、调离原岗位或降职使用的处罚。有关工作被纪检、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节能减排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所涉及的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并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同时注意整合奖励项目,不使奖励过多过滥。目标体系的科学性,评价方法的广泛性,考核结果的严肃性,对广大干部形成了良好的导向激励作用。
目标管理是个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的过程。我们愿与兄弟城市一道,共同探讨为适应我国城市发展的目标管理新模式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