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枣庄军分区:
《全市党政机关2006年度目标考核和2007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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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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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政机关2006年度目标考核
和2007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调整实施方案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党政机关2006年度目标考核和2007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党政机关2006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列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的区(市)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央、省驻枣部门(单位),均以其与上级主管领导签订的《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对区(市)目标考核
业务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服务业办、市民经委、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等责任部门依据其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区(市)《200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的完成情况分别计分,经市统计局审核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公共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人事局(编办)等责任部门分别考核计分,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3分、5分、7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3分、5分、7分减分。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区(市)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对区(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
2.对市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
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由各分口考核组按照分口内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中涉及市十大重点工程项目等内容,由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各分口考核组和相关责任部门共同考核。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部门单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逐项自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须通过市统计局审核),写出工作总结报所在分口考核组。
(2)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口考核组组织分口内考核小组对该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打分,具体可采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查询资料、现场察看、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每个项目进行计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先从定性入手,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然后再按优秀95%、良好80%、一般65%、较差55%的比例,乘以该项目的目标分值,计算出该项目的实际得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公共目标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分别考核计分。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减分。加减分因素先由部门单位报分口考核组,各分口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审定。
(3)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和加减分因素汇总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分口考核组。分口考核组按口内各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报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委室的考核,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参照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方法自行组织。
3.对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1)对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目标完成情况占70%、民主测评占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送区(市)党委,市直部门单位报送市分管领导。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分别按该区(市)和该分口考核组内县级工作人员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县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员(其中市直分口考核组的优秀指标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按比例计算后下达到各分口考核组),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由各区(市)考核办公室、市直各分口考核组和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2)对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由各级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考核办法。根据目标完成占70%、民主测评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按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人员,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拟定优秀和被表彰的人员,要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天。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应在10日内答复。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中央、省驻枣部门单位只参加对部门单位的目标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由本部门单位按本意见自行组织。
(三)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和“四强”竞赛活动奖励政策的意见》(枣委[2005]87号)要求,从2006年度起,评选区(市)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评选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32个;评选先进个人600名,其中二等功70名、三等功130名、嘉奖400名。对获得一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1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金比例不低于40%,区(市)长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对获得先进集体的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奖励3万元,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受表彰人员在本分口考核组表彰限额内推荐产生。对获得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的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对连续2年目标考核低于60分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对其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有关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所涉及的区(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2.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同工作人员的津贴挂钩。凡目标管理考核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的部门单位,其工作人员本年度兑现目标考核奖;凡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的部门单位,其工作人员不发放本年度目标考核奖。
3.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一季度召开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表彰大会,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