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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人事局【日期】08-04-24 16:15:43【 】 【浏览次数】 【关闭】

理考核实施细则》(枣办发[2003]7号)的规定执行。
  市有关责任部门、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各分口考核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目标制定达不到市委、市政府年度奋斗目标最低要求的,或避难就易、避重就轻,低于去年水平或目标制定的标准偏低,不饱满、不合理的,要退回调整,确保年度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区(市)、市直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制发,工作人员的目标责任书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提供样本,各级各部门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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