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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市目标考核及2005年度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人事局【日期】08-04-24 16:21:42【 】 【浏览次数】 【关闭】

市政府提出的年度奋斗目标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各自的职能,制定本年度业务工作目标。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区(市)的业务目标,由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民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服务业协调办等责任部门提出目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后,于2005年2月20日前送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经市统计局审核经济、社会目标并与区(市)对接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市直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由本部门(单位)制定,经市直各分口考核组审核后,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其中,经济目标由有关分口考核组送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经市统计局审核后,再报市分管领导审定。
  区(市)的公共目标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外经贸局提出目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市直部门(单位)的公共目标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外经贸局提出目标内容和评分标准,于2004年2月20日前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纳入区(市)、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
  市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由市五大家办公室制定,并分别以文件形式下发公布。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即为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工作目标;部门(单位)副职及其他县级工作人员的目标,由其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根据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科室工作目标即为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由分管领导分解,科室制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由个人根据科室目标制定,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工作人员的目标确定后,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政务公开。
  区(市)、市直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制发,其他目标责任书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提供样本,各级各部门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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