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枣庄军分区:
现将《2003年度全市目标考核及2004年度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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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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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全市目标考核及2004年度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1月12日)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枣委[2003]7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办发[200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2003年度目标考核及2004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3年度目标考核奖惩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2003年度目标考核的范围是,列入目标管理的区(市)党委政府、市直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区(市)、市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以其与上级主管领导签订的2003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目标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目标考核与目标制定的分值相对应,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区(市)、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占70分,公共目标考核占30分;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业务目标考核占90分,公共目标考核占10分。
区(市)目标考核:区(市)业务目标的考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民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依据其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区(市)《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的完成情况分别计分,由市统计局审核经济、社会指标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公共目标的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负责考核计分。对年度内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得到国家、省、市部门或党委政府肯定并在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或被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表彰的,考核时予以加分,但要从严掌握,须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审定。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区(市)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排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市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的考核,实行分管首长负责制,由各分口考核组按照口内制定的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部门对照目标责任书逐项自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须通过市统计局审核),写出年终总结报告报所在分口考核组。
2、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分口考核组召集口内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说明本部门(单位)目标完成的质量、数量、时效,并进行自我评估。分口内其他部门根据该部门(单位)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逐项打分。对目标责任书中每个项目的计分,能量化的尽量直接量化,不能量化的可先从定性入手,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然后再按优秀95%、良好80%、一般65%、较差55%的比例,乘以该项目的目标分值,算出该项目的实际得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部门的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加减分因素分别由各分口考核组确定。各分口考核组将业务目标和考核结果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公共目标的考核方法同区(市)。
3、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加减分因素汇总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分口考核组。分口考核组按口内各部门的综合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报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委室的考核,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参照市直部门的考核方法自行组织。
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对市级领导干部不再专门组织年度考核,对其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由本人写出总结,分别报市几大家主要领导。
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在组织述职的基础上,按目标完成情况占70%、民主测评占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送区(市)党委,市直部门报送市分管领导,由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按该范围内县级工作人员不超过15%的比例提出县级干部的考核优秀等次,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由各区(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市直各分口考核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对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由各级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部门(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枣委[2003]77号文件规定,制定各自的考核办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组织被考核人述职,按目标完成情况占70%、民主测评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按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提出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拟定优秀人员和被表彰人员在本部门(单位)进行5天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应在10日内答复。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中央、省驻枣单位,只参加对部门(单位)的目标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由本部门(单位)按本实施意见自行组织。
(三)目标奖惩
市委、市政府2004年3月底前通过召开全市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等形式,对2003年度目标考核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年度考核得分前2名的区(市),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奖励10万元,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市直部门(单位)奖励1万元,第一责任人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予以表彰。对连续2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对其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有关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等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取消其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所涉及的区(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工作人员凡年度内因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被投诉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市)、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时间
全市的目标考核工作从2004年1月中旬开始,到2004年2月底前完成。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市直各分口考核组要将各自的目标考核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2004年3月上旬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五)几点说明
1、考核中各项指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表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