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宏观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激发工作活力,充分调动积极性,全面落实枣庄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有关考核、奖惩的政策规定为依据,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和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开创枣庄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二、目标制定与管理
1、各级、各部门(单位)每年初要依据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各自的职能,按照百分制(业务目标70分、公共目标30分)制定年度目标, 分解成具体工作项目,进一步量化目标分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区(市)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业务目标又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两部分。经济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利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税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社会目标包括教育、科技、卫生、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内容。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招商引资等内容。区(市)目标应由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工作部门(单位)的目标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及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设计,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两部分。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目标要侧重于经济指标,非经济主管部门的业务目标要侧重于服务效能。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四项内容。部门(单位)目标应由各分口目标管理考核组把关,市分管领导审定。
2、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市级领导干部)都要制定个人工作目标。个人目标也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两部分,其中,业务目标90分,公共目标10分,包括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及效能服务等内容。市五大家办公室及各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每个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以及本部门(单位)的年度中心工作,制定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责任轻重,任务多少,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分值。个人目标由本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并采取不同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3、各级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目标设计要科学、合理、饱满,具有自身特色和可操作性,要突出业务(经济)目标的份量和分值,突出自我加压、开拓创新,突出急难险重,突出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
4、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施目标管理。市与区(市)、区(市)与乡镇(街、办)、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工作部门(单位)、工作部门(单位)与科(处)室、科(处)室与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目标实行跟踪管理。各级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地区(部门)实施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
三、目标考核
1、按年度进行目标考核表彰。年度目标考核要突出工作实绩考核。区(市)及市直部门(单位)考核中,业务目标考核70分;公共目标考核30分,其中党的建设10分、党风廉政建设10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5分、招商引资5分;加减分因素考核,对年度内因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得到市、省、国家级部门或党委、政府肯定推广的,考核中予以加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年度内被通报批评的,在考核总分中应予减分。个人工作目标考核中,市级领导业务目标考核90分,公共目标考核10分;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工作目标考核70分,民主测评30分。
2、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区(市)、部门(单位)业务目标由上一级有关部门或各分口目标管理考核组考核计分。公共目标分别由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招商部门考核计分。加分因素,区(市)的由区(市)考核办申请、部门(单位)的由分口考核组申请,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认定。三项分值相加即为被考核区(市)、部门(单位)的目标考核得分。各级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各项考核分值的汇总工作。个人工作目标考核中,对主要负责人,要重点考核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和决策质量;对副职,重点考核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配合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完成情况;对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和创新等情况。五大班子成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委进行通报,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及各部门(单位)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项指标以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凡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目标奖惩
1、各级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依据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得分排出名次,提请同级党委(党组)或分管领导根据表彰限额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审核,报市委常委会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市级领导不参与年度目标奖惩。
2、考核表彰仍坚持纪检、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权。
3、考核表彰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种类。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表彰。
4、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应作为机关人员奖励、辞退、聘用、调整工资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年度内实行首位重奖,连续2年考核低于60分的实行诫勉或职务调整。
5、市委、市政府每年年初通过召开表彰大会、印发表彰决定等形式,对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由同级财政拨付。
6、全市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组织领导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枣庄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市民经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枣庄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表彰等日常工作。市直各分口目标管理考核组,由市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组织成立,并负责制定口内业务目标考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