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100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组织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强对国家和省支持的重大节能减排项目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尽快达产生效。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和消费等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支持宾馆和高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阳光宾馆、阳光高校工程。围绕千户重点排污企业,建立排污档案,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脱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末6800万千瓦脱硫机组投运和城市污水处理率70%的目标。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环保投入,设立节能和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加快实施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和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鼓励发展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一批重点行业共性、关键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一批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利用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政策,组织企业凝练项目,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快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积极引进、推广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节能环保国际合作水平。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认真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07〕8号),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步伐。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煤炭、造纸、酿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抓好重化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推进产业链延伸组合,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完善再生资源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建设,加快开发农业循环利用新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燃料、秸秆生物肥、秸秆饲料产业,重点抓好农业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能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立法步伐,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重点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保护土地和水资源,推进海水利用。建设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减排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为总抓手,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减排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好,为全省节能减排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立足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充实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作风好、战斗力强的节能环保管理执法队伍,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节能检测机构建设,为节能减排提供检测技术支持。
(四)强化监督监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抓紧修订《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快制订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统计分析。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法律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减排公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调度有关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为政府节能减排决策提供依据。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及时收集本行业国内外工艺技术装备和能效先进水平等信息,指导和帮助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大力发展节能减排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节能减排中介服务体系。
(七)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国家17个部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意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真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组织系列节能减排宣传主题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国家、省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弘扬节能环保社会风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共享节能减排成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