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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和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人事局【日期】08-04-24 16:37:46【 】 【浏览次数】 【关闭】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

和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意见的通知


枣办发[2007]26号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枣庄军分区:
  《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和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

 


  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
  和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和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的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列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的区(市)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央、省驻枣部门(单位),均以其与上级主管领导签订的《200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为主要考核内容。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对区(市)目标考核
  业务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民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经贸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节能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等责任部门依据其制定的考核办法,对区(市)《200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列项目的完成情况分别计分,经市统计局审核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公共目标考核,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责任部门分别考核计分,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减分。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区(市)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和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对区(市)直部门和乡镇(街办)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
  2.对市直部门(单位)目标考核
  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仍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工划分市直分口考核组,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明确各分口考核组的牵头部门(详见附表一),由组长带领分口考核组按照分口内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部门(单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书逐项自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须通过市统计局审核),写出工作总结报所在分口考核组。
  (2)在各部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分口考核组组织分口内考核小组对该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打分,具体可采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查询资料、现场察看、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每个项目进行计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先从定性入手,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然后再按优秀95%、良好80%、一般65%、较差55%的比例,乘以该项目的目标分值,计算出该项目的实际得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其中依法行政和机关服务两项分别由市法制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计分,并将结果报市目标办汇总)。公共目标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分别考核计分。对年度内被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加分。对年度内被执法执纪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1分、2分、3分减分。加减分因素先由部门(单位)报分口考核组,各分口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审定。
  (3)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将各部门(单位)的业务目标、公共目标和加减分因素三项得分汇总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分口考核组。分口考核组按口内各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排出名次,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限额提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报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委室的考核,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参照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方法自行组织。
  3.对工作人员目标考核
  (1)对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目标完成情况占60%、民主测评占4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送区(市)党委,市直部门(单位)报送市分管领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要求,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分别按该区(市)和该分口考核组内县级工作人员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县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员(其中市直分口考核组的优秀指标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按比例计算后下达到各分口考核组),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市级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由各区(市)考核办公室、市直各分口考核组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2)对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考核办法,由各级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考核办法。根据工作目标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要求,按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人员,并根据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下达的市级表彰限额提出拟表彰人员,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拟定优秀和被表彰的人员,要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天。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应在10日内答复。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中央、省驻枣部门只参加对部门的目标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由本部门按本意见自行组织。
  (三)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枣办发[2007]1号文件规定,2007年度评选区(市)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评选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35个;评选先进个人600名,其中记二等功70名、记三等功130名、嘉奖400名。对获得一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2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奖励15万元,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奖金比例不低于40%,区(市)长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对获得先进集体的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奖励3万元,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和嘉奖的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对连续2年目标管理考核低于60分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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