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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和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人事局【日期】08-04-24 16:37:46【 】 【浏览次数】 【关闭】

,由市委对其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有关工作被纪检监察、检察、人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轻农民负担、节能降耗等执纪执法部门一票否决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所涉及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
  2.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并同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凡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凡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一季度对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金由市财政拨付。
  (四)考核时间
  全市党政机关2007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从2008年1月份开始,至2008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市直各分口考核组要写出专题报告,并于2008年3月中旬前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二、关于调整全市党政机关200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
  (一)调整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
  调整2008年度全市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所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系统性原则、动态发展原则、可行性原则、定性定量结合原则、横向纵向结合原则,以此保证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构建的完整、科学,指标设置的简明、适当,考核过程的可操作性和考核结果的有效性。
  2008年度全市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以上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基本框架,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原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做了适当调整。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耗、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使之更加明确和强化,突出导向作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区(市)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投资、第三产业投资增长率、国税地税收入、社区建设服务、农村居民低保等项目。对部分已经过时、作用不大,或过于宏观抽象、难以把握和操作的考核项目做了删减。根据全市经济工作的部署,对中央、省、市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一步分解、量化、细化,调整了指标分值,重新明确了29个市直考核责任部门,针对所承担的考核任务,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调整后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既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又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简明、规范、实用。
  (二)调整后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1.2008年度目标分值
  区(市)目标实行1000分制。其中经济建设目标占635分,社会事业目标占235分,公共目标占130分。
  市直部门(单位)目标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目标占70分,公共目标占30分。
  工作人员目标实行100分制。其中业务目标占90分,公共目标占10分。
  2.2008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区(市)目标
  经济建设目标,主要考核十四个方面的内容:⑴地区生产总值(GDP)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GDP和人均GDP增长率,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区(市)定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及增长率。⑵地方财政收入及增长率,人均地方可用财力,全部国税收入及增长率,全部地税收入及增长率,税收占GDP比重,地方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⑶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及升降幅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⑸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R&D经费支出增长率,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⑺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增长率,当年竣工投产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当年新开工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⑻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完成技改投资额。⑼万元GDP能耗、电耗、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⑽COD削减完成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任务完成率,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及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⑾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⒀森林覆盖率及增长幅度。⒁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增长率。
  社会事业目标,主要考核八个方面的内容:⑴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完成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⑵教育管理体制,事业发展,教育投入,省综合督导评估整改。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普及率,创建百姓满意医院,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⑷合法生育率,出生率,出生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⑸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⑹平安枣庄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事件。⑺信访工作。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公共目标,主要考核五个方面内容。⑴党的建设,包括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情况,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群众满意程度。⑵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不正之风。⑶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和研究,落实学习制度;弘扬主旋律,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开展公民法制宣传、科技普及教育;建立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城乡文化生活;城乡文明创建活动。⑷依法行政,包括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促进司法公正。⑸公共行政服务,包括健全政府公共行政服务机制,提高机关服务水平;机关效能。
  (2)市直部门(单位)目标
  2008年度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中,除各部门(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计划、奋斗目标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各自职能制定5—10项主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外,市公安局等39个市直部门(单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和公共行政服务两项内容;市委办公室等30个市直部门(单位)需考核依法行政的内容(见附件三)。公共目标中,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等项目内容也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作了适当调整。
  (3)工作人员目标
  工作人员的业务目标,应根据部门(单位)和科(处、室)的年度中心工作和各自的职位职责由个人制定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共目标应包括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服务等项内容。
  (三)2008年度目标考核责任部门
  根据新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求,以下29个市直部门(单位)为2008年度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部门: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民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招商局)、市经贸委、市节能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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