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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人事局【日期】08-04-24 16:50:24【 】 【浏览次数】 【关闭】

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管理科学、服务规范、内容丰富、农民满意。到2010年,在全省一半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2015年覆盖每个行政村。
  四、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分级推进,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建设项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省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骨干群体,加快山东省图书馆数字化改造,加快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及文博中心建设,省博物馆东迁后统筹改造山东省美术馆、山东省艺术馆、山东画院,规划建设山东演艺中心、山东书城,完成山东广电中心建设工程。
  ——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设区的市要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和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有条件的市建设专业水准的大型演艺场所和影城。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有大型标志性文化设施。
  ——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省改造、完善10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经济发达县(市、区)建设现代化影剧院,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设地志性综合博物馆。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建设适当规模的影剧院。行政村要建设包含农家书屋(村图书室)在内的文化大院,并根据需要配置规模适当的活动广场。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要提升档次、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便利居民。要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售报亭。各出版发行企业要按照普遍服务原则,加强农村出版物分销网点建设,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九)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程序,认真做好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和内容讲解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对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半价开放。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以及城市公园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十)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对具有山东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艺术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生产、传播给予扶持。要结合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多生产优质廉价、安全适用的文化产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组织实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重点抓好文学、戏剧、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出版物创作生产,进一步加强题材规划,努力在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少年儿童题材创作方面取得新突破。
  (十一)开展公益性大众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公园文化、军营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姿多彩、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积极安排城市农民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继续执行省级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村演出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方式向农民提供免费文化服务。鼓励国有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继续举办山东省艺术节、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山东省小戏艺术节、“泉城大舞台”文艺演出、全省“庄户剧团”调演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十二)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体系,优化整合全省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参股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产品的选择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文化市场。
  五、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
  (十三)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确保每年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优先安排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重点支持山东省博物馆新馆、文博中心、山东广电中心以及十一届全运会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等建设工程。各地也要加大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
  ——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市、县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对经国家确认的2067个“盲村”和231个“返盲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落实每村3万元的建设资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财政对30个经济欠发达县每县补助50万元,对其他县级支中心实行以奖代补,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其余所需资金。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规划,所需资金由省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省重点支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自2007年起,按照每场公益电影补贴200元的标准和规定场次任务,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场所建设原则上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村文化大院建设统筹规划和实施,所需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为主安排,省财政对30个经济欠发达县给予资助,对其他县(市、区)视工作开展情况以奖代补。
  ——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稳定增长。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博物馆、科技馆、革命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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