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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采取专项跟踪考察方式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来源】 重点项目办公室【日期】08-04-25 16:01:23【 】 【浏览次数】 【关闭】


  为有效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山亭区对重点项目建设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项跟踪考察,起到了较好效果。
  一、科学界定考察对象。该区规定,凡已签订合同,土地资金到位,规划图纸设计完毕,准备施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均纳入跟踪考察范围。考察对象具体包括三类单位和人员,主要是引进、新建或改(扩)建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落户地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责任人,以及具有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协调等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同时明确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今年区委、区政府纳入考察范围的60个重点项目中,共确定了43个责任单位和116名责任人。  
  二、规范考察方法步骤。建立了由组织、招商、重点项目办等部门人员参与的3个专项跟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4—5名同志,全面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跟踪考察。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将重点项目建设划分9个考核节点,研究确定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报跟踪考察组备案。考察组成员每人联系1—2个重点项目,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走访座谈,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考察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考察,重点对照考核节点规定的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采取现场察看、个别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了解责任单位、责任人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工作实绩。
  三、合理运用考察结果。考察组根据经常联系考察和定期专项考察结果,每季度形成一份专题考察报告,报区领导同志。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采取编发信息简报、召开表彰会议、拍摄电视专题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推广;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及时提拔重用;对组织实施不力、协调服务不到位等方面原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甚至降免职处理。今年以来,已先后有45名同志被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7人次被组织诫勉谈话,2人因工作不适应被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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