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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市纪委【日期】08-04-25 11:15:39【 】 【浏览次数】 【关闭】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对落实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也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现就扎实推进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同时,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创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等,逐步规范市场秩序,铲除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实现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的目标,努力推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从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把握政策,搞好区别对待,要认真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分清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做到既严肃治理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保护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统筹考虑,全面安排,注意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推进源头治理腐败结合起来,与健全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要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要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广泛发动群众检举,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并公开通报等措施,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

  4、分工负责,条块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实施方案,直接或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支持、帮助、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好职责,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纪律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搞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二、方法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以查促纠,以纠促查。根据中央和省里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我市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办发[2006]9号、鲁办发[2006]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组成工作班子,公布办公地点、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举报,敦促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接受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搞好政策宣传和引导。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出周密科学的自查自纠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积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特别是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的行业和单位,要深入检查,不掩不盖,实事求是地反映自身存在的问题,严禁走过场,敷衍搪塞。要正确把握政策,讲究策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区(市)、各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行业的由主管或监管部门统一汇总)于8月底前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经营单位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各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汇总情况,查找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刻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根源,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找出行业管理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纠风治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重点检查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区(市)、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自查中阳奉阴违作表面文章,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市)、各行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检查,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现象蔓延,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以此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遏制商业贿赂蔓延。

  要注意通过监督检查和发动群众检举、举报等发现案件线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积极鼓励、发动群众参与举报监督。各区(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都要设立专项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举报网络,公布办公地点,为群众举报投诉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狠刹商业贿赂歪风。突出查办大要案,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特别要突出查办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对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所在区(市)、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查处;对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查办。要建立健全案件协查联办机制。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工商以及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能,积极主动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同时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增强办案效果。

  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要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通过大力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敦促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贿赂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等入手,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问题。各级要结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融入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进程中,努力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反商业贿赂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从业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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