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及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营销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适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防范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公平竞争环境。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金融监管体制等制度改革,健全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三)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做好监督检查。大力倡导“诚信兴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对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投诉。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行业内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形成自律机制,坚决制止行业内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广大经营者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强化自律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搞好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对遇到索取商业贿赂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五、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健全机构,搞好组织协调。为确保我市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枣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峰任组长,市纪委、市人大内司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局、市银监局、市保险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调度指导等。各区(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负牵头责任,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行业指导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分工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建委、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利和渔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与经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各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市经贸委、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商贸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三)及时调度和督促检查,搞好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请示汇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区(市)、各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了解掌握各区(市)、各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指导各区(市)、各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全市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各区(市)、各行业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