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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
【来源】 市纪委【日期】08-04-25 11:17:12【 】 【浏览次数】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中治贿办发[2006]1号)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鲁治贿办发[2006]10号),切实做好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根据《枣庄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做法、经验,积极营造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

  二、宣传报道的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部署。

  (三)各区(市)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积极反响。

  (五)查处的商业贿赂重大典型案件。

  (六)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观点和评论。

  三、宣传报道工作安排

  (一)各新闻单位要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搞好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枣庄日报、枣庄人民广播电台、枣庄电视台、枣庄通讯、枣庄廉政网等媒体要依据宣传重点,突出各自特色,采用专栏、专题等形式,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要积极争取和支持省驻枣新闻单位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其他新闻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特点,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各新闻单位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实地采访的,各区(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各区(市)各部门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市和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新闻单位推荐,各新闻单位应及时组织采访或宣传。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报道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总结工作经验,挖掘新闻线索,组织撰写稿件。重要新闻线索和稿件应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坚持稿件送审制度。对涉及重大案件公开报道、政策口径、敏感部门工作、重要统计数字等稿件的宣传报道,必须报经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访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以及工作中涉及不便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新闻单位应通过内参、情况交流等形式向有关方面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反映,不得擅自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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