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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来源】 市纪委【日期】08-04-25 11:19:03【 】 【浏览次数】 【关闭】



  一、工作职责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拟订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总结材料等。

  3、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发布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学习宣传材料。

  4、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查和对各区(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和业务指导。

  6、受理投诉举报,接待来信来访,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接访组两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综合组

  1、具体负责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2、拟订工作方案、制度,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

  3、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发布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学习宣传材料等。

  4、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6、负责办公室文件收发、处理传阅等,管理办公室文字档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接访组

  1、负责群众来访接待,举报电话接听、记录和网上举报查询、登记处理等。

  2、对举报材料进行摘要分析,归纳整理,按程序提交领导阅批。

  3、对领导批办和上级要结果的案件,要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转办、督办或作其他处理。

  4、认真搞好案件线索的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好举报材料。二、工作纪律

  1、办公室人员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期间,应当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依法秉公办事,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记录和报告,不准随意夸大问题或知情不报,更不准随意表态和擅自处理。确需作出处理的,必须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集体研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上互相支持配合,搞好团结。在抽调办公室工作期间,工作上要与原单位脱钩,不准擅离职守,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3天以内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工作时间严禁下棋、打扑克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和案情、案件线索、举报人姓名及其他秘密事项,不得将举报信件、案卷等秘密材料带出办公地点或复印、拍照,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谈及案情及其它秘密事项。因工作需要,确需将有关秘密材料带出或复印、拍照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如与案情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必须回避。

  5、办公室人员要严格要求,清正廉洁,不准接受与案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不准参加与案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娱乐性活动;不准接受或索取与案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安排与案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为本人及其亲友办私事。

  三、接访制度

  (一)接访程序

  1、审阅来信、接待来访和举报电话、查阅网上举报,并认真做好登记、记录。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接待来信、来访和电话、网上举报的时间、地点、接访人、接访方式,来信、来访及电话、网上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主要内容等。

  2、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归纳整理,搞好摘要。

  3、将来信来访摘要连同原件一并交办公室负责人处理。反映一般人员问题的信件,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办;反映科级干部的信件,要呈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批办;反映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件,要呈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或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办。

  4、转办、交办。对领导批示的信件,要如实搞好登记、记录并按领导批示要求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5、督办。对领导批示要情况、要结果的信件,要及时搞好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不能按期办理的,承办单位必须书面作出说明。领导批示要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要以正式文件上报;要情况的案件,承办单位可以便函的形式上报,但必须加盖公章,一案一报。

  6、回复。对署真实姓名的来信和电话、网上举报及来访者,要根据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将信件承办单位告知举报人。

  7、立卷归档。对各类信访件、案卷等,要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以便查找和管理。

  (二)接访要求

  1、接访人员对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上举报等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如实搞好记录、摘要。接待来访记录后,要请来访人对来访记录进行核对并签署姓名、日期。

  2、对实名电话、网上举报,可与举报人商定举报密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3、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和电话举报,接访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并明确告知举报人到有关单位举报反映;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或网上举报,接访人员应当及时将信件或记录内容转有关部门,并作好转交登记、记录。

  4、对群众直接寄送领导的举报信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必须及时交领导本人阅处。

  5、对上级批办要情况、要结果的案件,要一律呈报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阅批。

  6、接访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漏与案情有关的事项。

  四、督查制度

 

  1、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学习有关会议精神,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自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等。

  2、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1)电话、信函调度;(2)现场督查。

  3、督查要求。(1)电话、信函调度,由负责督查工作的同志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现场督查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张。(2)督查组人员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督查情况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

  五、文字处理制度

  (一)文字材料起草

  1、起草范围。主要包括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领导讲话、情况汇报、会议材料、工作方案、典型经验材料及工作制度、总结、简报、通报等。

  2、起草、把关、签发程序。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字材料,按分工,由负责起草工作的同志根据领导和上级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逐级上报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把关。以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文字材料等,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二)文件收发与传阅

  1、各级、各部门上报下发的文件、电函及其他材料要一律交由文书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下级机关的重要情况报告等要履行签收、登记手续,妥善保管。

  2、对接收的各类文件、文字材料,文管人员要分门别类作出处理。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及要结果、要情况的函件,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等,要呈报办公室主任阅批;举报材料交接访人员处理;信息及经验材料等交综合信息人员处理。

  3、对办公室主任批示需要办理的事项,由负责文字工作的同志负责呈报、送达或办理。

  4、对向外发送的文件、文字材料由具体负责文字收发的同志做好登记和发送的衔接工作。

  5、文书管理人员负责本室文书材料的保管、整理及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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