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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坚持“三个到位”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 市纪委【日期】08-04-25 11:28:11【 】 【浏览次数】 【关闭】



  枣庄市财政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市治理商业贿赂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赂贿工作的具体措施,坚持“三个到位”,确保取得实效。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确保认识到位。通过认真学习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财政部门在防范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的职责和作用,增强了开展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力争通过规范采购行为,净化采购环境,进一步树立财政部门“心系群众、为民理财”的良好形象。二、健全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为确保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络员,设立了举报电话,开通了网络举报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受理信访举报,形成了机构健全、领导有力的工作机构,为全面完成财政部门承担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三、周密安排,确保措施到位。一是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决定开好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全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两个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具体工作措施。三是狠抓自查自纠。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自查工作。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创新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遏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六是抓好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内部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统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程序、方法和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政府采购依法运作,防止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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