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同时,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创新、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等,逐步规范市场秩序,铲除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实现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的目标,努力推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指导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从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把握政策,搞好区别对待,要认真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分清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做到既严肃治理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保护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统筹考虑,全面安排,注意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推进源头治理腐败结合起来,与健全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要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要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广泛发动群众检举,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并公开通报等措施,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
4、分工负责,条块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实施方案,直接或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支持、帮助、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好职责,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纪律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搞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