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报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态》正文

治理商业贿赂 重点是六大领域
【来源】 市纪委【日期】08-04-25 11:41:48【 】 【浏览次数】 【关闭】

  
  根据中央和我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确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放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与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商贸等六大领域。六大领域的主管部门又结合实际,确定了各自治理的重点。
  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重点是:围绕规划和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验收、追加投资、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设计变更、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款结算等环节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土地出让、资源开发与经销领域的治理重点是: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产权交易领域的治理重点是:在资产监督管理方面,重点治理企业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处理、产权变更等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资产营运方面,重点治理对外项目投资、采购、营销、公关接待等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国有资产审计、评估管理方面,重点治理中介机构的资格确认、准入、选聘、审计与评估报告的备案及核准、审计及评估事项的招投标等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产权交易管理方面,重点治理招、拍、挂环节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可能影响公平交易、企业利益和公平竞争机会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重点治理授权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基建工程、房屋租赁、大宗物品采购、信用卡管理、票据承兑贴现、中间业务、出具信用证、结算、IT及不良资产处置等。
  政府采购领域的治理重点是: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过程中,有无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指定采购供应商,有无以特殊采购需求为由规避或逃避政府采购行为,有无收取供应商贿赂指定性确定采购需求,有无向供应商索取、索要回扣、好处费等行为。招标文件制定、发售环节、重点治理各代理采购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过程中,有无擅自提高投标资格及资质要求。人为设置投标门槛,限制部分市场供应商。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倾向性规定,发售标书过程中是否存在拒绝购标供应商的人为因素等行为。招标信息公告发布环节,重点治理是否应发布而未发布,发布信息不准确或真实性概念模糊,以及未在规定媒体或信息平台上发布等行为。评标办法确定环节,重点治理是否按规定要求确定评标办法,是否存在在评标过程中擅自更改评标办法等行为。组织评标环节,重点治理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评标专家的抽取和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评标过程中是否有纪委、监委、监督管理机构及内部纪监部门人员监督,评标过程中是否遵守规定的评标纪律、评标组成人员是否存在倾向性或诱导性行为等。中标结果确定环节,重点治理是否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执行等行为。合同履行环节,重点治理采购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已招标的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绝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存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暗自改变采购项目等行为。
  医药购销领域的治理重点是: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做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兼职代理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单位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生产经营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商业利益、虚报成本抬高药价等商业贿赂行为。
  商贸领域的治理重点是:以商品供销(服务)环节为重点,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基建工程、招投标中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在进出口商品(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境内外大型投资、大型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责任编缉:

 

  上一篇:
  下一篇:
2007年十一月、十二月份重要工作动态 2008-04-14
2007年九月、十月份重要工作动态 2008-04-14
2007年七月、八月份重要工作动态 2008-04-14
2007年五月、六月份重要工作动态 2008-04-14
2007年三月、四月份重要工作动态 200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