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制度
为了使市发改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市发改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文的行文、签发与印制处理程序
1、凡以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名义制发的文件,应由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科室不能发文。具体程序:主办科室拟稿,办公室登记、编号。涉及全委综合性工作以及涉及两个以上分管主任方面工作的,送主任签发,涉及某一方面业务工作的送分管主任签发。送主任签发的文件,事前由涉及方面工作的分管主任核稿;送分管主任签发的文件,事前由涉及方面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核稿。
2、文件打印、校对、签发环节由主办科室负责,文件制发、归档和运转由办公室负责。对于须复印、胶印的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写文印处理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地点办理,没有处理单的,办公室不予结帐。
3、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问题的重要公文,需提交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定。
4、其他部门主办需与我委联合发文的会签文件,经办公室登记,送有关科室提出会签意见,呈主任或分管主任审签后由办公室办理。
5、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210mm),左侧装订,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天头为37mm,订口(左白边)为28mm。
6、公文印刷要使用标准字号,通常情况下,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发文字号,正文、附件、成文日期、附注抄(报)送机关、制发机关,印发日期等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主题词”三个字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中小标题,按结构层次,第一层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以下层次与正文相同。
二、来文的受理、传阅与处理程序
(一)受理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公文的范围:中央级来文、省部级来文、市厅级来文、平级来文、下级来文、企业集团、无主管部门企业的来文来电来函;其他属于越级行文的不予受理。
(二)传阅
1、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性文件须统一由办公室签收、分类、登记、编号、分签、传送。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下发的机密文电及其他各种机密件,由办公室分签后,据情分送有关人员阅处;绝密级文件,由办公室分签后,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读;其他文件,由办公室分签后,按程序阅处。
3、市领导的批办件和急办件立即呈送主任阅处,主任阅批后,办公室跟踪调度。凡涉及委内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培训等文电一律送分管主任阅批。
4、对传阅件的传阅日期、阅件人、收回日期,办公室建立文件传阅登记簿,确保文件安全迅速运转。
5、文件在一个科室、单位的传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若需延长,须向办公室文管人员说明原因。
6、文件不得横传,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随意复印,不得擅自决定外借。
7、对于阅知件,阅件人必须签具姓名和阅文时间,并亲自送交办公室;对于办复件,有关主任必须签批明确意见,并签具姓名和阅文时间。主办人员必须签署办理结果,并签具姓名和时间。
8、委领导对文件的批示意见,由办公室督促落实。
9、文件传阅完毕,办公室要及时分类、存档、立卷。
(三)办理
1、一般性来文来电和重要文电由办公室呈主任、分管主任阅示后转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办理意见,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汇报后,按公文处理程序运转。
2、凡公文中涉及需我委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出具正式文件的,主办科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
会 议 制 度
一、委党组会议
委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委党组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党的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廉政建设及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1、委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召开。对专项议题的讨论,相关人员可根据党组书记安排列席会议。委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研究委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听取机关党工委的工作汇报;
(3)研究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决定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调动、干部任免和奖惩等问题;
(4)研究全市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年度工作计划;
(5)党组民主生活会,总结检查党组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研究其他重大问题。
二、主任办公会
1、主任办公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委班子全体成员、助理调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有关科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参加会议议题研究。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周情况,研究执行意见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2)研究决定报请省发改委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及需要向区(市)发改局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
(3)交流工作情况,研究业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委办公室按照主任的安排和会议内容,通知列席人员参加会议。主任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归档。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由相关分管主任负责贯彻落实。
三、委行政办公会
1、委行政办公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科室负责人、委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执行意见和措施;
(2)通报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需要科室负责人了解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3)交流工作情况,研究业务等方面的工作,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4)对委重点工作的开展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委行政办公会由办公室根据主任安排,通知各科室、委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各科室和委下属各单位对需要提交委行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要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委行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归档。形成的决议,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贯彻落实后,向分管主任汇报,分管主任向主任汇报。
机关学习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二、机关学习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机关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两次,隔一周的周三下午进行,由发改委学习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习计划的安排和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对学习时间作临时调整。
三、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经济、现代科技、财税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其他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及学习与发展和改革事业相关的各种专业知识。
四、个人要建立学习笔记,发改委学习制度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情况的交流和检查,学习体会每年至少2-5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以巩固学习成果。
五、严守学习时间,实行考勤制度,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须向委学习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回委后要自觉主动补课。除因公出差、重要工作外,参加集体学习次数低于90%,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六、严肃学习纪律,集体学习时间一律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要精力集中,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席,凡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
七、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讲求学习效果,达到学以致用,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工 作 纪 律
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八小时作息时间制度,做到不旷班、不迟到、不早退、对无故迟到和旷班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不串岗、不脱岗。
三、严格微机管理和保密规定,不得用微机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微机不得借给或供给委以外人员学习、使用。
四、认真执行效能监察八项规定,八项服务承诺。一旦被投诉,严格按《枣庄市机关效能监察告戒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须经上一级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分管主任批准同意;请假三天以上的,持假条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主任批准同意;分管主任请假一律由主任批准同意;返回后按时销假。
六、积极参加委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对无故缺席者通报批评。
七、凡年内累计通报批评5次以上(含5次)的,在本年度年终考评时不得评为优秀。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经费,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实行责任制管理
委机关经费实行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党组负责,认真抓好财务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具体办理,并定期向主任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纪律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管好用好资金。
二、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度
实行经费开支事前申报制度。包括会议费、印刷费、车辆修理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劳保费用等所有开支。由经办科室编制预算,填写事前支出申报单,要详细说明开支项目、原因、金额等,经分管主任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实施。凡开支前不申报的,不予报销。
三、一般性资金支出程序与制度
1、有支出项目(会议、接待、印刷、车辆修理、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劳保费用等)时,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