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局公务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为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
车辆使用应本着工作的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外(外地客人因公用车)后内的原则。
二、车辆管理
1.局机关、中心所有车辆为工作用车,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车辆保险、定点维修和年审。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每辆车分别建立出车记录和加油、维修台帐,管理档案将作为对驾驶员年终考核和领取出发补助费的主要依据。设立车辆行驶里程、用油及维修费公示栏,每部车辆的行驶里程、百公里耗油及维修费用每月公布一次。
3.公务用车原则是重点保证局重要工作和局领导用车,其次是日常工作用车,顺序是重点工作、局领导、各科室(中心)及其他工作。
4.不经领导或局办公室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各科室人员因公用车,由用车科室填写出车登记表,办公室统一安排。凡出市驻地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以便调度车辆。中心各宿舍区管理科日常工作用车,由各管理科自行安排,并做好出车记录。如遇重大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局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5、私人用车一律请示有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出车。凡不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个人负全部责任。
6.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凡酒后驾驶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自已承担。
7.双休日及节假日,驾驶员要将车辆停放在新城停车场或指定位置。不按规定随意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或丢失,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8.外单位借车应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由办公室作出安排。
9.严禁外借婚丧嫁娶用车,违者依市委、市政府两办规定严肃处理。
三、维修与保养
1、建立健全车辆技术和维修档案,记载车辆使用日期、基本装备、技术性能、行驶里程、维修情况等内容。
2、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专门负责车辆维修鉴定、换件、保养等工作。
3、局机关、中心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小修以自修为主,需进厂维修或新增、更换设备、零件和保养的,应填写车辆修理、保养报告单,由鉴定小组、办公室主任(宿舍区管理科科长)签字,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到定点修理厂维修或保养,其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
4.车辆的装饰、装具和附件更新,办理程序与车辆维修相同。
5.凡车辆更换下来的损坏件,应收缴仓库统一保存,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处理。
6.车辆外出期间确需维修,修车前需请示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7、驾驶员要恪尽职责,加强车辆的养护,保持整洁,出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注意节约。
四、油料管理
1.局机关的车辆用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中心各宿舍区管理科的车辆用油自行管理。
2.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填写加油公升数并领取加油单,同时填报车辆里程表总数。维修鉴定小组每月底核对一次里程表。因公外出加油,加油发票经派车人签字和登记后,逐级签字报销。
3.外单位和私人用车,根据实际情况,按里程交纳汽油费。驾驶员不准将油转让给外单位和私人,如发现类似情况要严肃处理。
五、其他
1.中心各宿舍区管理科每月初将出车登记、车辆行驶里程、油耗报局办公室,与局机关车辆一并张榜公布。
2.中心各宿舍区管理科车辆保险、用油、维修等发生的费用,列入各自办公经费。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物品、设备材料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和降低办公成本,规范办公物品、设备材料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有序、及时供应,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物品、设备材料的申请和购置
日常所需办公物品、维修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提出申请(各科室所需特殊物品,由科长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经局长签字后,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要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二、物品入库
1、所有办公用品、设备材料、易耗品等都必须先入库后发放。保管人员要认真对照入库单核实物品的厂址、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履行接收手续,及时入库,登记上账,在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小组。
2、入库后为便于保管发放,应按三定位(即架号、层号、位号)原则,随验收随码放整齐以利保管。
3、合理安排库存。经常检查库存物品的保质期限和数量,保证使用不超期,库存充足但不积压。
4、仓库防火、防盗、防损坏措施严密。
三、物品领用
1、办公物品、设备材料的领用应坚持“勤俭节约,即领即用”的原则,不乱领,不多领,避免重复和浪费。
2、日常办公物品的领取,由各科室填写《物品领料单》并由科长签字,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仓库领取;设备材料领取由用料科室填写申请,报分管局长审批,填写《物品领料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仓库领取。
3、微机硬件及碳粉、硒鼓等易耗品的领取、更换,必须先报办公室微机管理人员审核,履行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取、更换。
4、耐用办公物品(如: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等)、设备材料的领取,必须以旧换新。
5、领发物品材料时应做到双方共同过磅、检尺点数、检查实物和单据,核实物品后保管员方可发货。
6、对大型设备材料应减少二次倒运,在办理好领用手续后,送料到现场,在现场及时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7、材料出库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存设备不准拆零件,不准先领料后补手续。
8、仓库保管员每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物品、设备材料的领用情况,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领用情况。
四、购货发票的报销
购货发票由采购小组、保管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签字,财务科方可结算。未经领导同意,自行购买的办公物品,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五、清库、盘存
1、物品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三一致"即物品清,账目清,数量清, 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到财务科报帐。
2、手续齐全、完整,帐物相符,及时做好进、销、存登记工作,帐目清楚无误。
3、加强入库单据和领发凭证的管理,并分类、按期装订成册,妥善存放,以备查用。
4、定期盘点,每月一次,检查库存和收发有无差错,填写库存报表,做到帐、物相符。 盘盈盘亏及时填报,查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帐目。
5、办公室负责收回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印管理制度
为规范文印管理,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和我局开展的 “三个一”节约活动的要求,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中心的文字材料的输入、校对工作由各科室、中心自己完成。
二、所有需要印刷或复印的文件和文字材料一律填写《印刷材料通知单》,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承印单位印刷或复印。
三、送交印制的文稿要文字清晰,标点符号正确,符合行文规定。
四、文件、材料凡属保密性质的,送稿科室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付印时告知文印人员,否则造成泄密的,由送稿科室负责。
五、严格控制印刷、复印种类和数量。除备查文件、急件和有关报表外,一般不安排复印。各类文件的印量,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六、要厉行节约,尽量在电子媒体上修改文稿,减少文稿提取量。在打印内部送审稿或校对稿时尽量双面打印,以提高纸张利用率。
七、各科室要做好微机和打印机的保养工作,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如出现大的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派人维修。
八、文印费用由局办公室与承印单位核对结算,未经办公室同意,所发生的各种印刷、复印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九、中心各宿舍区管理科的文印工作由各自解决,费用列入各自办公经费。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