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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源】 【日期】07-02-26 11:00:44【 】 【浏览次数】 【关闭】

生缺陷发生率降到   6‰以下,出生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一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人口计划调控力度,加强晚婚晚育宣传教育和政策推动,建立健全人口出生信息预警制度,努力实现人口控制计划与家庭计划的有机统一。巩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分类指导,抓紧抓好薄弱村转化。大力推广婚前医学检查,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逐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生殖健康社区示范点,形成区域性人口与发展的综合示范科技专项框架。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普及健康知识,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二是完善计生工作机制,加强计生信息化建设。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网络系统、政务信息系统、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四个平台,开发应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支持和工作评估系统,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做好老年人和残疾人保障工作。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逐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教育、就业和康复水平。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办好老年教育,建设老年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建设好老年公寓示范工程,维护老年人权益。大力发展老年人服务事业和“银色经济”,不断推进老年事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七、建设富裕文明的和谐枣庄
  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最现实、最迫切、最直接的问题入手,不断扩大社会就业,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多地关爱困难和弱势群体,全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加快构建平安枣庄、和谐枣庄。
  (一)努力扩大就业,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
  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就业水平和降低失业率纳入宏观调控目标,并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促使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一是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服务业、旅游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重点解决“4050”人员、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二是完善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加强就业指导,促进劳务输出,积极拓展与市外、省外和国外的劳务合作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加强就业前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为就业再就业创造条件。实施“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力争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移出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作用,大力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开展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步伐。探索建立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机制,加强对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协调,促进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龙头企业招收农民工,拓宽农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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