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8、市政府工作报告;
19、市政府实事项目;
20、市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市政府办公室编制的《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zaozhuang.gov.cn/。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zaozhuang.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