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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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现对市政府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代替、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经失效的共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
主题词:文件 废止 修改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