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发[2008]8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营造环境、分步实施、政策扶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从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尚未达到银行贷款条件或信贷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中小企业中,择优选择部分企业列入发展规划,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水平,为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建立金融部门扶持中小企业长效机制。利用3年左右时间,使列入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信用评价等级提升1至2个等级,A级以上企业超过30%;三是通过强化信用建设和开展信贷产品创新,使50%以上的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四是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中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壮大信用担保组织规模;五是通过信贷支持促进一定数量的小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从现有小企业中培育20家中型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筛选推荐。全市首批选择150家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由市人民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征集的信用信息,对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初选出部分企业。被选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其中,目前未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和信贷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的企业比例各占50%。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列入发展计划的中小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信用培育。一是提高企业对信用培育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征信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二是补充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在目前已征集信用信息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不断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三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塑造信用品牌。
(三)集中辅导。一是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包括国家宏观经济与中小企业政策,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策等。二是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推介金融产品。包括各类适合中小企业的创新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及获得各类信贷支持应具备的条件。
(四)信用评价。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企业规模,信用评价工作分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两部分,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为优质信用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对外公布,作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重要参考。
(五)信贷支持。将信用评级结果较高的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进行评估,从中筛选出符合本行信贷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与企业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三、配套措施
(一)落实中小企业信用培育措施。一是提供信用知识培训。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开展培训,帮助企业开展信用文化建设。二是进一步落实《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单位要将各自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按要求提供给市人民银行,加快企业信用数据信息库建设。三是提供信用管理培训。由评级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分期分批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一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公司,实行财政控股、政策性运作、微利经营;积极推动建立民间出资、股份制担保机构;落实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二是金融部门与担保商会加强合作。在担保基金放大比例、贷款风险分摊及贷款利率水平等方面签订合作协议。三是引导中小企业逐步成为担保公司、担保商会会员,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三)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一是搭建中介服务平台。由市人民银行、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积极引导金融、担保、信用评级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融资担保、信用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完善信用评估服务体系。坚持“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做好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管理,提高评级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第三方评级结果。信用评定结果通过重点企业征信数据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对A级以上信用企业颁发牌匾并对外公示。三是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各商业银行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担保和评级机构要认真研究,适时推出中小企业增值服务产品。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一是实行帮扶。各金融机构分别对列入发展规划的中小企业进行帮扶,引导中小企业逐步达到信贷审批条件。二是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在贷款管理上,可实行最高额度授信,积极推广中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可循环贷款,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新模式。三是创新贷款方式。积极推广 “动产质押、物流监管”、“股权质押”、“国内发票融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口汇利达”等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新产品。大力发展担保商会,由互助性担保商会组织为企业提供担保。积极探索利用小企业法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四是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对信用等级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企业,在信贷、票据融资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AAA级优质企业,项目经审批后,可发放一定额度内的信用贷款;对A级以上企业,利率可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少上浮10%—30%;在抵押担保到位的情况下,对B级以上企业银行也应予以信贷支持;在票据融资上,对确有真实贸易背景、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小企业要优先予以承兑和贴现,A级以上企业承兑敞口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20%。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扶持措施。一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基金以列入发展计划企业年度新增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照净增贷款额的相应比例建立。二是表彰支持中小企业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按列入发展计划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年平均余额的一定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补偿基金和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三是规范评估抵押登记行为。房产、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抵押登记部门,对具有法定资质评估机构按规程出具的评估结果,应予以认可。四是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扶持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和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例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每年根据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确定新一批列入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发展规划企业名单。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风险补偿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要认真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积极组织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引导、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按季度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中小企业 信用 意见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