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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日期】08-09-28 11:54:33【 】 【浏览次数】 【关闭】


枣政办发[2008]6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管理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职能设置等情况)。
  (二)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政务值班、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值班及值守应急规章制度、值班记录、批示运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三)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处置协调工作情况(包括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应对处置等情况)。
  (四)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和管理等情况)。
  (五)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包括规划是否按时完成、质量状况、组织实施等情况)。
  (六)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规划、建设、应用及上下衔接与联动等情况)(2009年起实施考核)。
  (七)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包括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和知识普及等情况)。
  (八)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为《枣庄应急管理》简报供稿和发行情况,在其它媒体上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等有关情况(2009年起实施考核)。
  (九)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科普工作情况(包括应急管理宣教活动开展和宣教材料发放情况、应急管理培训班开展情况、应急知识普及和“四进”等情况)。
  (十)市政府应急办交办事项和应急管理其它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将自我考核情况及年度应急管理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纸质(一式3份)和电子版(发到市政府政务专网邮箱:yjb@zz.sd.gov.cn)两种形式,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抽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考核结果,评选出目标管理优秀奖单位,并将考核结果和获奖单位予以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切实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附件:1.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1: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滕州市人民政府
  薛城区人民政府           
  山亭区人民政府
  市中区人民政府
  峄城区人民政府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建委
  市公安局
  市国家安全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交通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水利和渔业局  
  市农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外办  
  市国资委   
  市环保局  
  市广电局 
  市体育局
  市工商局 
  市林业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安监局  
  市煤炭局
  市旅游局
  市人防办
  市粮食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信访局   
  市地铁局
  市航管局
  市公安消防分局 
  市气象局
  市人民银行
  市银监局
  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
  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侨办
  市地震局
  枣庄供电公司
  市邮政局 

9 7 3 1 2 4 8 :

 
责任编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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