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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
大力推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落实中央惠农工作方针,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社会稳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的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保障方式,分散农业风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经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三、试点任务安排
(一)试点地区。在去年台儿庄区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滕州市、市中区和峄城区。
(二)试点险种。2008年我市试点区(市)的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棉花等。承保面积要根据市和试点区(市)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前期试点安排的其他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他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区(市)自行承担。
(三)试点时间。各试点险种的承保期限为2008年。
(四)承保公司。根据省政府要求,为便于开展业务,每个试点区(市)由1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滕州市、市中区承保公司为市太保财险公司,峄城区、台儿庄区承保公司为市人民保险公司。
(五)投保要求。试点区(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保费标准,以村或乡镇为单位整建制投保。补贴险种按“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全市原则上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扶持政策。
1.对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32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和市、试点区(市)按比例分担。结合我市实际,滕州市农业保险补贴,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60%,滕州市财政承担20%;市中区农业保险补贴,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68%,市中区财政承担12%;台儿庄区农业保险补贴,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72%,台儿庄区财政承担8%;峄城区农业保险补贴,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76%,峄城区财政承担4%。
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枣财金[2008]12号文件执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各试点区(市)要根据有关要求,编制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市及试点区(市)财政部门要适当核拨配套工作经费。
2.对承保公司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省级财政按照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对承保公司给予适当的经营管理费补贴。
3.建立市、区(市)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对大灾之年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之外的超赔部分给予适当补贴。承保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并积极开展再保险业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农业保险的开展情况,筹措巨灾风险准备金,并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4.落实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等税收政策。
5.支持承保公司拓展市场。为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经营,各试点区(市)要制定鼓励措施,推动承保公司在当地发展多种保险业务,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提高农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二)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试点区(市)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经省、市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各试点区(市)统一执行由省政府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保险费率和条款。
(三)服务保障。各承保公司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要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要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报险出险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保公司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于理赔服务问题较多的承保公司报省政府同意取消其试点资格。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防止涉农群体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市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核损理赔专家组,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跨区(市)域灾情评估定损。各试点区(市)也要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工作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保险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补贴资金的有关使用办法,并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试点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市里将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区(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试点区(市)能进能退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区(市)给予表彰奖励,对试点工作不力的区(市)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各承保公司要积极印制保险卡,确保投保农户一户一卡,进行保险法规和诚信教育,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五)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各试点区(市)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总结,推动工作创新。要因地制宜探索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户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农户的服务功能,带动农户投保。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继续搞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各级财政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鼓励开拓新的农业保险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农业保险工作,与承保公司开展合作,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将试点工作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的惠农业务结合起来,切实让农民受益。
附件:枣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