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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来源】 【日期】08-05-30 11:48:35【 】 【浏览次数】 【关闭】


枣政发[2008]26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确定了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50个,总投资276.5亿元,2008年计划投资95.6亿元。现将重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保证建设所需土地、水电、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依法规范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向重点项目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设置障碍。

  三、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调度管理工作。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区(市)、市有关部门、各大企业负责调度本区(市)、本部门单位的重点项目,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市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稽察,定期通报调度情况及检查情况,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枣庄市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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